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驾驶证信息变化没有申报的话,驾驶人可能面临200元的罚款。规定明确要求,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违反者将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为了避免处罚,驾驶人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驾驶证信息变化的换证:
1. 本地人持外地驾驶证转入时,需持身份证件原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张;
2. 准备最新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3. 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在驾驶人适应性检测站体检);
4. 提交原驾驶证及档案,由业务领导岗审批,业务员启封档案,审核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5. 经网上查询核实后,需复试道路驾驶(科目三)合格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请注意,在驾驶证信息变化后,应及时办理相应的换证手续,避免违反法规并遭受处罚。
当驾驶证记载的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时,驾驶人应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这是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具体需要换证的情况包括: 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
当驾驶证信息发生变化时,驾驶员需在30日内前往车管所办理换证手续。换证所需材料包括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两张1寸免冠彩色近照、身份证原件、原驾驶证以及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换证条件如下: 若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
当您的驾驶证信息有变动,或者驾驶证出现损坏到无法辨认的情况时,作为机动车驾驶人,您需要在30天内前往驾驶证的核发地或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进行换证申请。如果您选择在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那么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入手续。以下是申请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