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或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该期限自驾驶证核发之日起计算,无论驾驶人是否实际上路行驶,均自动生效。实习期是新驾驶人适应道路环境、培养安全驾驶习惯的关键阶段,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要求。
实习期内必须在车身后部粘贴或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该标志为黄底黑字,尺寸为16厘米×19厘米,字样为“实习”二字,样式由公安部统一规定。未按规定粘贴、悬挂标志,或使用自制、非标准标识(如“新手上路”等),将被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此规定旨在提醒其他道路使用者注意避让,降低因驾驶经验不足引发的交通事故风险。
实习期内严禁驾驶特定高风险车辆,包括公共汽车、营运客车、出租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放射性等危险品的机动车。同时,驾驶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上述限制旨在避免新驾驶人因操作不熟练导致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即使驾驶人持有相应准驾车型,也必须遵守该禁令。
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必须由持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且驾龄满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人员须坐在副驾驶位置,全程履行指导义务。例如,C1驾驶证持有人上高速,陪同者必须持有C1或更高准驾车型(如A1、A2、B1、B2)且驾龄三年以上。若无合格陪驾人员,将被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值得注意的是,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将直接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且不得通过“学法减分”等方式抵扣记分。被注销后,驾驶人须重新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方可再次申领。对于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等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12分的,实习期延长一年;在延长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12分的,将注销其准驾车型资格。自2022年4月1日起,增驾同类车型(如C1增驾C2)不再设立实习期,仅初次申领或增驾非同类车型(如C1增驾D证)才适用12个月实习期。
实习期满后,无需参加任何考试或办理换证手续,驾驶证自动转为正式状态,仍按原核定有效期(如6年、10年或长期)进行换证。驾驶人应始终牢记,实习期不仅是法律要求的过渡阶段,更是安全驾驶能力的奠基期。严格遵守规定,才能为今后的行车安全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