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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需要哪些证件?

2024-01-30 10:26 发布

机动车报废需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车辆牌照、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事故车辆证明材料、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机动车报废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 机动车行驶证
  • 机动车登记证
  • 车辆牌照
  • 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
  • 事故车辆证明材料
  • 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车辆报废流程:

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需领取并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印章。

登记受理岗审核申请,对于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车主需持《通知书》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进行照相。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车主需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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