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分周期是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的周期,长度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记分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驾驶证记分周期有以下相关规定:
1. 驾驶人应在十五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交管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在二十日内进行考试。
2. 考试合格的,记分清除并发还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需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驾驶证将被公告停用。
3. 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需在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后,十日内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