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整车贴膜改色后,需要前往当地车管所进行登记备案。领取新的行驶证后,即为合法。申请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时,需提交《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等资料,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若机动车颜色变化面积不超过百分之30,则不需要进行变更登记。若超过30%,则需在改色后10日内进行登记。
在准备进行机动车颜色改变之前,需先咨询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确认是否允许使用贴膜的方式改变车辆颜色。若地区不支持,只能将车膜撕下,恢复原有颜色。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车主可先更换车辆颜色、装上大包围、更换发动机等,再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需注意以下情形: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车架、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或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除此之外,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按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或相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标志灯具。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如改变车身颜色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罚款,并可以扣押车辆,要求改回原来车身的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