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出厂后超过3年便被视为库存胎。这是基于以下理由:
1. 根据国内贸易行业标准“轮胎理赔技术规范”,轮胎的理赔期限(涵盖未使用和正常使用状态的轮胎)自其生产日期起计算,3年内为有效理赔期限。同时,“轮胎营销管理规范”明确规定,轮胎经销企业不应销售无法理赔的轮胎。
2. 轮胎作为橡胶制品,随时间老化会导致其拉伸强度、硬度、耐磨性等物理性能显著下降,这与行业标准对轮胎使用寿命的限制紧密相关。因此,出厂超过3年的轮胎已不再属于正常销售范围。
通常情况下,轮胎的库存时间不宜超过3年。新生产的轮胎需要经过8至12个月的稳定期,才能达到最佳使用状态。这个时间是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的,而不是从购买日期起算。轮胎侧壁上通常会标明生产日期,如0717,表示该轮胎在2017年的第七周生产。 轮
如果库存的轮胎保养得好,只要价格合适,可以考虑购买。一般来说,轮胎的保修期是三年,在这个期间内,即使过了保修期,轮胎的质量也不会有太大变化。但是,如果时间过长,橡胶会老化,影响使用。 库存轮胎有其特定的保管方法。存放时间不超过一年的话,对轮
5年库存的新轮胎一般不能使用。因为新生产的轮胎需要经过8到12个月的稳定期,才能真正进入良好的使用状态。如果库存超过3年,轮胎的质量就会开始下降,甚至可能无法满足日常驾驶的需求。 轮胎侧壁上的四位数字标明了生产日期。在轮胎的内部,各种化学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