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于2019年7月1日起开始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这一政策对于新生产的轻型汽车和重型燃气车辆均适用。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从2019年7月1日开始,江苏省内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轻型汽车,都必须达到或超过国六a阶段的排放标准。这一标准的实施,旨在降低轻型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提升空气质量。
其次,同样是从2019年7月1日起,江苏省对全省范围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燃气车辆,也实施了国六a阶段的排放标准。这一举措对于推动重型燃气车辆的环保技术进步,减少燃气车辆尾气排放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对于在实施日期前已购买或从外省市迁入江苏省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车辆,江苏省给予了1个月的过渡期。只要在这些车辆在规定的实施日期后的1个月内,车主可以凭借购车发票或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