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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户车多少年报废?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单位车辆的法定报废年限为15年。而对于其他类型的车辆,其使用年限规定如下:

小型和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可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为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则为12年。租赁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教练载客汽车方面,小型车可使用10年,中型车12年,大型车15年。公交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设定为13年。

对于营运载客汽车,其他小型和微型车辆的使用年限为10年,而大型和中型车辆则为15年。专用校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在非营运载客汽车方面,大型和中型车辆(大型轿车除外)可使用20年。至于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的使用年限为9年,而其他类型的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则为15年。

专项作业车方面,具有载货功能的车辆使用年限为15年,而无载货功能的则为30年。全挂车和危险品运输半挂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集装箱半挂车为20年,其他类型的半挂车为15年。值得注意的是,小型和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以及轮式专用机械车并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

机动车的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是根据注册登记日期来计算的。然而,如果车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那么将按照出厂日期来计算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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