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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两车道最左侧车道最低速度是多少?

高速公路两车道最左侧车道的最低速度是100-120公里每小时。

在同方向两车道的高速公路上,最右侧是应急车道,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通行的。而对于高速三车道,最左侧是超车道,限速为110-120公里每小时,中间和最右侧的车辆为行车道,限速分别为90-110公里每小时和60-90公里每小时。

高速公路的限速标准会根据高速的设计不同而有所变化。在路面平坦的多车道高速公路上,高速公路的最高速度一般限制在120公里每小时,而在山区、团雾多发路段和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高速公路的可通行最高速度会调整到100公里每小时和80公里每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如果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应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超速处罚规定如下:

超速10%以内,仅给予警告,不进行扣分处罚;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扣3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扣6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扣9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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