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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扣押和扣留的区别是什么?

以下是关于驾驶证扣押和扣留的区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是指交通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暂停其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处罚方式。这两种措施在执行对象和目的上有所不同。

当交通警察遇到以下情况时,可以采取暂扣驾驶证的措施: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积分达到十二分的等几种情况下。而扣留驾驶证则是为了查清当事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实,以便作出正确的处罚决定。在扣留前,交通警察需要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这种强制措施的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与当事人后,依法扣留。扣留违法行为人驾驶证的期限是至公安机关依法做出行政处罚之日。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为十五日,公安机关需要在处罚决定后将驾驶证转至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暂扣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发还机动车驾驶证。相当于原《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实施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强制措施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应给予当事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由县级以上(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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