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机动车是指以赢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其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具体来说,包括技术完好的车辆、在修、待修、长期停驶以及拟报废但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车辆。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不包括企业的非营运车辆,如架线车、油罐车、货车和专用车辆,也不包括借入的客运车辆。出租车、承包的小客车、私人的大型翻斗车、小货车、公交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简而言之,营运机动车就是为了赚取利润而进行载客和拉货的机动车。
营运机动车具有大型化特征,从事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的车辆多为大中型车辆,其外廓尺寸、整备质量、总质量、载客和载货质量都远大于普通社会车辆。此外,车辆运营强度大、运行时间长、运行环境复杂,特别是在运营强度上,远高于普通社会车辆。单车平均年行驶里程远高于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50000~60000km/年),更高于普通社会车辆(10000~30000km/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租车司机酒驾的处罚标准具体分为几种情况: 1. 出租车司机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的处罚,同时驾驶证将被吊销,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 出租车司机饮酒
北京市公安局对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以维护公共安全。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危及驾驶人自身的安全,还会给其他道路使用者带来巨大的风险。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这类违法行为,采取了严厉的措施对其进行处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受到严格的处罚。具体处理措施包括: 1、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