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原厂配件保修,但是保修时间有限。
汽车三包法的相关规定如下: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章第十二条,销售者在销售家用汽车产品时应当提供修理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但消费者在上述修理网点中可以自主选择修理者,不得被限制。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这意味着车主在维修保养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修理者。同时,《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也规定,汽车生产及其授权销售、维修企业不得滥用汽车保修条款,只要消费者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修理汽车产品,就不能以车主在外面修理厂保养为由,拒绝车主享受“三包”政策。因此,车主在选择修理者时,可以放心选择非原厂修理者,只要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维护和修理汽车产品,就可以享受“三包”政策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