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可见度为200米的情况下,为了确保行车安全,最高时速应控制在60公里/小时以内,同时保持至少100米的车距。这样做有助于降低事故风险,为驾驶员提供足够的反应时间。在不同能见度条件下,行车要求也有所不同。例如,当能见度在200米至500米之间时,除了控制车速和车距外,还需开启近光灯、示宽灯和后雾灯以提高车辆被其他道路使用者注意到的可能性。在能见度降至100米至50米范围内时,应进一步降低车速至40km/h以下,保持至少50米的车距,并开启前后雾灯以增强照明和警示效果。当能见度低于50米时,车辆应避免进入高速公路,已进入高速的车辆应按规定开启灯光,尽快驶离雾区,并将车速控制在20公里/小时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