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购进汽车自用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是可以进行抵扣的。具体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中的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此项抵扣政策是从2021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也就是说,从这一天起,单位购买的自用轿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有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必须取得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果不是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那么是不能进行认证抵扣的,此时的税率为17%。
此外,还需要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该条例第九条明确指出,如果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那么这部分进项税额是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同时,第十条也详细列举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具体项目,包括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