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扣分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应该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接受教育后,应在二十日内进行科目一考试。因此,驾驶证满分学习是可以在异地办理的。在公安部下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统一版中也有“异地满分学习”的模块,供异地满分学习、考试之用。如果驾驶人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驶证扣分学习是可以异地办理的,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可以选择在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