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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障碍物与无障碍物会车谁先行?

2024-02-04 22:08 发布

在会车时,通常的规则是无障碍一方应优先行驶,而有障碍的一方需要给予让行。这一规定源于《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它详细阐述了在不同路况下的会车原则。在没有中心线划分或道路较为狭窄的情况下,驾驶员应减速并靠右行驶,同时确保与其他车辆和行人保持安全距离。特别是在有障碍的路段,如果无障碍方还未进入障碍区域,而已有车辆正在障碍中行驶,那么后者享有先行权。同样,在坡道上,上坡车辆通常优先,但当下坡车辆已经行驶到中途,而上坡车辆还未开始上坡时,下坡车辆则先行。在山路狭窄处,远离山体的一方先行。此外,夜间会车时,驾驶员应在距离对向车辆150米外就改用近光灯,以确保双方安全。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同样应使用近光灯,提高行车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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