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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车扣留后如何处理?

2024-02-04 14:24 发布

 被查处的套牌车处理如下:

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及机动车入户、过户、验证的有关证明文件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处罚。“买赃车套牌上路行驶,问题就不仅仅是套牌那么简单了,已经构成共犯,要受到刑律的严惩!”

对套牌车辆除追究当事人使用套牌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其超速、闯红灯、越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如当事人驾驶套牌的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还要处以1000元或15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

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对当事人处1500元罚款,并扣留车辆。“在道路交通管理中,一般违法行为也就罚百把块钱,对套牌

车处以扣车并罚1500元的处罚,这个力度已经是相当大的了。”套牌车辆被扣留后,当事人如果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

或者不去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还不前去接受处理的,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据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员有伪造、变造机动车车牌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使用违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交通违法行为,驾驶证扣12分,并处于相应的交通违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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