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内专用车辆属于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的其他特种设备。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分为机动工业车辆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两大类。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是为加强企业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场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而制定的。
1995年4月7日劳动部161号令发布施行。
最新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全文包括总则、安全技术要求、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检验、罚则、附则共六章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