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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最多可以开几年?

2024-02-17 10:58 发布

对于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其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是受到一定规定的。根据相关规定,不同车型在不同情况下需要报废:

首先,轻型和微型载货汽车(包括越野型)以及矿山作业专用车,在累计行驶达到30万公里后需要报废;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在累计行驶40万公里后也需要报废;而特大型、大型、中型、轻型和微型客车(含越野型)以及轿车,在累计行驶50万公里后同样需要报废。其他类型的车辆,则在累计行驶45万公里后需要报废。

此外,轻型和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以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到期需要报废;其他类型的车辆,使用年限为10年,到期后也需要报废。

除了行驶里程和使用年限,车辆在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的情况下,也需要报废。同时,如果车型已经被淘汰且无法找到配件来源,或者车辆长期使用后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的15%,以及经过修理和调整仍无法达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这些情况下车辆同样需要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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