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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以下行为属于妨碍安全行车违法行为: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向道路上抛撒物品;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此外,驾车时抽烟、打手机、转头聊天、低头捡东西、看车载视频等行为也会对驾驶人的安全驾驶产生不利影响,同样属于妨碍安全行车违法行为。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驾驶人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规,避免这些行为的出现,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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