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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记录仪属于视听资料还是电子数据?

2024-02-20 10:04 发布

行车记录仪所录制的视频资料,在法律层面上,通常被归类为视听资料。

这类资料在真实性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可以作为有效证据,被公安机关采纳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用于违法行为的查处。

行车记录仪中的TF卡,即micro SD存储卡,扮演着关键角色,它负责存储行车记录仪捕获的所有信息。对于容量超过32GB的TF卡,其录制时间可长达16小时。但值得注意的是,视频的清晰度与录制时间成反比,清晰度越高,录制时间相对越短。在日常使用中,720格式或VGA格式已满足大部分车辆的需求。

需要强调的是,行车记录仪的视频资料,尽管能作为证据链的一部分,与公安机关调查的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但其定位主要是间接证据。它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而是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共同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因此,消费者和商家在面对行车记录仪的视频资料时,应保持理性态度,不要过分夸大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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