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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是否属于机动车

根据《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12)国家标准第3.5条,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车以及电动三轮车产品属于电动摩托车,应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技术要求》(GB/T24158-2009)的规定,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因此,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

在交通事故中,电动三轮车和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因为它们都具有动力装置驱动,设计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的认定标准。根据规定,电动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行驶在机动车道,承担较多责任。如果与非机动车相撞,即使非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机动车辆也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如果电动三轮车有保险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如果未佩戴安全头盔,将受到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2分。

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辆,但有一些特殊情况不属于,例如: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的没有汽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kg的带汽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要求的特殊设计的机动性轮椅车、以及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20km/h,具备人力资源骑车功能,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规格、电机最大功率等指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二轮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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