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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低能见度

在驾驶机动车行驶高速公路时,如果遇到低能见度的情况,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确保行车安全。首先,要将车速降低,同时打开防雾灯,以提高能见度。其次,要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距离,不要紧急刹车,而是集中精力驾驶。如果车辆出现故障,应该缓慢驶入匝道,并放置好标志牌或其他明显物件,同时人员应站在车辆外部,以确保自身的安全。这些措施都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根据该条例,当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到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 当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 当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 当能见度小于50米时,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尽快驶离高速公路,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总之,遇到低能见度的情况时,驾驶者需要保持冷静,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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