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三责保险是一种汽车商业险,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以及财产损失赔偿。它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如果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时,第三者责任险将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但责任免除情况除外。
如果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并被起诉或诉讼,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也可以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外予以理赔,但最高不能超过责任限额的百分之三十。
第三者责任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保险公司会按照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来确定赔偿数额。
第三者责任险内容范围包括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和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如果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主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