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让左转还是右转都不是符合规定的,正确的让行规则是转弯让直行,直行方向的车辆遇到转弯车辆时,是转弯的车辆要给直行车辆让行,而不是直行让左转或者右转。如果在转弯车辆没有让直行车辆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那么转弯车辆需要负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有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没有交警指挥的十字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时,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同为直行时,坚持让右原则;转弯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先行。
在道路交通中,处理左转与左转车辆的情况需要特别谨慎。当两辆车都要进行左转时,首要任务是遵循交通信号灯和道路标线的指示。如果存在专门的左转信号灯,那么必须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在没有信号灯的情况下,应遵循让行规则。通常情况下,内侧车道的左转车
在狭窄的坡路行驶时,上坡车应当优先通行,而下坡车需主动让行。但若下坡车已行驶至中途而上坡车尚未到达坡顶,则下坡车可以先行。同时,若道路一侧靠近山体,另一侧未靠山体,则未靠山体的一方应优先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
在讨论两车同时左转弯谁优先时,我们需要考虑具体的情况。如果两车在转弯时都位于同一方向,并且道路中间有中心线,那么压线的一方责任较大。反之,如果没有中心线,则应遵循“左车让右车”的原则,即左转弯的车辆需礼让右侧的车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