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程车是一种交通运输工具,通常由司机驾驶,按行驶里程计费租用。也有按时间计价的计程车,通常被称为出租车。出租车是一种供人临时雇佣的汽车,多按里程或时间收费。在香港,出租车被称作“的士”,分为市区的士(红色车身)、新界的士(绿色车身)和大屿山的士(蓝色车身)。澳门的出租车分为黑色的士(按里程收费)和黄色的士(电召的士,收费为首1500米11元澳门币,其后每180米1元澳门币)。台湾的出租车大都采用“靠行制度”,驾驶员需考取计程车执业登记证,透过车行中介取得车辆才可执业。出租车的收费名目繁多,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摊派、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其他费用,以及道路运输年检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治安费、特殊行业审验费、机动车辆排污费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出租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07年,当时一位富家子弟亚伦为了报复马车夫,设想利用汽车来替代马车,最终创造了“taxi”(的士)这个词。出租车的载客量一般只有4个座位,除了扬手招呼外,还可以通过电话预约。在台湾,出租车也被称为“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