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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全款买车上自己的户

对于失信人员而言,他们由于未履行法律义务,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消费限制。这其中就包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在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是不被允许购买车辆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这是因为购买车辆被视为一种高消费行为,而非生活和工作所必需。

因此,如果某人是失信被执行人,即使他们有足够的资金全款购买车辆,也不能将车辆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这是法律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一种惩罚措施,也是对其履行法律义务的一种督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适用于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某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但他们仍然选择全款购买车辆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这是完全合法且被允许的。然而,对于失信被执行人而言,他们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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