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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道路救援费用

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因事故或故障需要被拖离高速公路时,不同类别的车辆需要支付不同的拖车费用。具体费用如下:

  1. 1类车辆:拖车费底价为280元。
  2. 2类车辆:拖车费底价为380元。
  3. 3类车辆:在10公里内拖车费底价为450元,在1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45元。
  4. 4类车辆:在10公里内拖车费底价为580元,在1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50元。

此外,还需要支付至少200元的“空费”。

以上费用标准依据的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该条例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对于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或者免交车辆通行费。同时,修建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无关的设施、超标准修建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的费用不得作为确定收费标准的因素。如果需要调整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依照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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