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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两地车牌申请条件

广东与香港两地车牌的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纳税额是申请车牌的重要指标。具体来说,累计纳税额超过10万元的可申请一副两地牌,超过50万元的可申请两副,超过100万元则可申请三副。这为企业提供了根据自身纳税情况选择申请车牌数量的灵活性。

2. 在商号和内承单位的定义上,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外国的公司被称为商号,而投资公司则被称为内承单位。这一规定明确了不同类型企业在申请车牌时的身份定位。

3. 对于由多个商号共同投资的内承单位,每个商号的纳税额将按照其投资比例来计算。这一规定确保了纳税额的公平分配,避免了因投资比例不同而产生的纳税额计算问题。

4. 同一商户如果投资了多个内部承包商,可以以不同内部承包商的名义申请粤港两地车牌。但每次申请只能计算一个内部承包商的纳税额,且两地车牌的数量将计入商户的总名额。这一规定为商户提供了更多的车牌申请渠道,同时也确保了车牌数量的合理分配。

5. 根据本申请条件办理的粤港两地车牌只能通过港珠澳大桥港口,且选定后不能变更。这一规定明确了车牌的使用范围,便于管理和监督。

6. 已申请其他港口粤港粤澳车牌的商号,也可以按照上述条件办理港珠澳大桥港粤港车牌,最多可申请三副。这一规定为已有其他港口车牌的商号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7. 自申请批准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更换车辆,除非遇到车辆严重损坏、灭失等特殊情况。同时,同一年内也不得更换备案司机。这一规定确保了车辆和司机的稳定性,便于管理和监督。

8. 车牌指标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如果上一年度内部承包商的纳税额达到5万元以上,可以延期一年。对于同一商户名下的多个指标,以5万元为基础,每5万元可以办理一辆两地车牌的延期业务。这一规定为商户提供了车牌指标的延期机制,同时也确保了纳税额与车牌数量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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