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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时牌照行驶范围

上海临时车牌行驶范围的相关交通管理措施如下:

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一)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段);(二)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三)逸仙高架路(全线);(四)沪闵高架路(全线);(五)中环路(全线);(六)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罗山高架路(全线);(八)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九)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南浦大桥;(十一)卢浦大桥;(十二)延安东路隧道。对于未列明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上述小客车的通行管理措施按照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

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闯禁令标志行为进行处罚,罚款200元,记3分。

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提取车辆或申请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公安机关根据该规定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两次,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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