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车问答问答详情

新民法典车辆贬值赔偿

2024-02-22 10:03 发布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交通事故车辆贬值赔偿应该由肇事者进行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首要原则是全面赔偿原则,无论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都应该予以赔偿。具体数额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进行确定,一般情况下,贬值损失数额与购车时间、车价、修理部位、修理费用有关。车越新、车价越高、修理费越大、大件更换越多,车辆贬值率就越高。

对于车辆贬值损失的鉴定程序,交通事故受害人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在肇事车主不能在支付赔偿金后,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追偿。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根据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生产经营损失一般根据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平均实际收入和停产、停业期间的实际收入进行计算。实际收入应为正常业务收入扣减可变成本后的余额,不扣除税金。成本由可变成本和不变成本组成,其中不变成本包括税费、保险、运输管理费、客货运输附加费、工商管理费等,可变成本包括司机工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因此,每日纯收入=每日营业额-每日不变成本-每日可变成本。停运直接导致每日营业额和每日可变成本归零,但是原来每日营业额中支付的不变成本照常交纳,所以在计算停运损失时,不变成本是应该考虑在内的。

精彩栏目

限时优惠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