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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出租车收费标准

清镇市人民政府网日前发布了一则关于出租车计费调整及规范经营行为的告知书,详情如下:

为了促进清镇市巡游出租车市场健康发展、提高驾驶员服务质量、保障市民合法利益,清镇市发展和改革局、清镇市交通运输局经过成本调查和价格听证等政府定价程序,结合清镇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决定建立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及对运价结构进行调整,于2023年8月2日起实施。以下是相关事宜:

一、运价调整及运价——油价联动机制

1. 起步价:白天(06:30—22:00)7元,夜间(22:00—06:30)10元,起租里程为3公里。

2. 车公里单价:白天1.60元/公里,夜间2.0元/公里,白天3公里以上5公里以内每行驶500米跳表0.80元,5公里以上每行驶500米跳表1.20元;夜间行车3公里以上5公里以内每行驶500米跳表1.00元;5公里以上每行驶500米跳表1.50元。

3. 低速行驶费: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白天等候3分钟跳表0.8元,夜间每2分钟30秒跳表1.00元。

4. 返空费:超过5公里后每车公里单价加收50%返空费,白天2.4元/公里,夜间3.0元/公里。

5. 过路过桥费:由乘客负担。

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遵章守纪、文明服务,规范经营行为:

1. 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2. 保证车辆性能良好。

3.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运营服务。

4. 不得将车辆交给未经从业资格注册的人员运营。

5. 车身外观整洁完好,车厢内整洁、卫生,无异味。

6. 座套、头枕套、脚垫齐全。

7. 计程计价设备、顶灯、运营标志、服务监督卡(牌)、车载信息化设备等完好有效。

8. 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9. 根据乘客意愿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10. 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11. 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12.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礼让行车。

三、巡游出租汽车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

2. 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

3. 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

4. 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

5. 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

6. 遵守电召服务规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

7. 按照规定支付乘车费。

四、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1. 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2. 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3. 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

五、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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