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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大修后可以上路行驶吗?

2024-02-21 14:04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已经实行,根据不同用途和安全技术状况规定了相应的报废标准,任何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都不能重新上路行驶。

如果机动车已经报废,无论是否经过大修,都不能再次上路。如果驾驶人违反规定,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将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强制报废,并且处以罚款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惩罚。

因此,如果您的机动车已经到达报废标准,无论是否经过大修,都不能再次上路行驶。

如果您想了解机动车报废的处理流程,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1.机动车所有者需要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原车到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

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将确认机动车解体,并向机动车所有人颁发《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回收企业应该在机动车解体后的七日内,将《机动车登记停止、恢复/注销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

3.车管所将向车主发放《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车主需要携带《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办理道路养护费注销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完成报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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