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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牌照过户新政策

2024-02-20 13:42 发布

天津汽车牌照过户最新规定如下:

一、单位车辆过户给非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转入天津的机动车需满足国家和本市的环保标准,但电车、轮式自行机械、挂车等除外。京A号牌摩托车转入需提交已注销或转出证明。

三、若天津转出的机动车因环保标准不符被退回,可凭转入地车管所证明恢复档案和计算机信息。

四、拍卖、仲裁或法院裁定的机动车,若缺少登记证书、号牌或行驶证,可凭相关法律文书办理转移登记并补领缺失证件。

五、办理转移登记后的机动车,原车主可在六个月内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但需满足拥有原车三年以上且处理完所有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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