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夜间通过拱桥时,应该使用远近光灯交替,交替次数至少两次,并且切换为近光灯,同时也可以将车辆的前雾灯打开并且鸣笛。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拱桥、急弯、坡路、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正确使用灯光对于行车安全至关重要,特别是在驾考科目三考试中,正确使用灯光可以有效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下面是一些其他情况下的灯光使用口诀:
会车跟车有路灯,一律使用近光灯;
照明不良没路灯,全部使用远光灯;
一看通过或超越,就用远近光交替;
临时停车难移动,双闪示宽一起用;
雾天行车看不清,加上警示和雾灯。
在行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尤其是桥面情况,及时避开坑洼,避免机动车发生危险。为了更好地掌握灯光使用技巧,可以参考以下图示:
灯光操作口诀:
会车跟车有路灯,一律使用近光灯;
照明不良没路灯,全部使用远光灯;
一看通过或超越,就用远近光交替;
临时停车难移动,双闪示宽一起用;
雾天行车看不清,加上警示和雾灯。
总之,正确使用灯光是驾驶员的一项重要技能,需要在行车过程中时刻注意。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灯光使用技巧,保证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