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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强制报废车辆最新规定

一、货车报废年限新规定

货车的报废年限一般是15年,但如果里程数达到以下标准,也要作报废处理:

  • 总质量1.8t以下的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累计行驶300000km;
  • 总质量1.8t以上的载货汽车累计行驶400000km。

二、吊车报废年限新规定

吊车属于专项作业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是30年。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年限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年限30年。

以上是货车强制报废车辆最新规定,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不同类型的车辆有不同的使用年限。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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