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在计分期内累计得分12分的,应当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参加机动车驾驶证颁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机动车管理人员应当在二十日内携带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3、考试合格,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绝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宣布其机动车行驶证停止使用。
驾照扣30分后的处理:需在15天内参加车管所科目一、三考试24分及以上,考试合格后归还驾照。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
B1驾照扣满12分处理方法如下: 1.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需要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驾驶员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天,每天8个学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 2.接受7天培训后,还需重新参加科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c1驾驶证一次性扣除12分后的处理办法是重新考科目一,并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的交管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会在20日内对其进行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