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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蓝车共享单车怎么收费

2024-02-21 11:18 发布

近期,我们常用两种蓝色共享电动单车出行,它们分别是:哈啰单车(哈啰出行)和骑电单车(思骑电车)。

两种小蓝车不同的定价策略引起了我们的兴趣。简单整理如下:(2022年7月16日于山东烟台市莱山区采集数据)

一般共享电动单车按用时收费,分3个档:使用时间在5分钟之内的收费1元,使用时间在5分钟到10分钟之间的收费2元,使用时间在10分钟到15分钟之间的收费3元,15分钟以上的,每5分钟收费1元。共享电动单车定位为短途出行,按照单车15公里/小时计算,覆盖0~3.75公里范围的出行。商家制定15分钟之内,即1~3元出行价格的营销策略,开展竞争。

由图表而知,同样支付渠道——支付宝和微信,哈啰和骑电采取了完全不同的价格策略。哈啰采用使用时间与价格反比的收费形式,即使用时间越长,折扣优惠越大,价格越便宜。骑电正好相反,采用使用时间与价格正比的收费形式,即使用时间越长,折扣优惠越小,价格越贵。

我们所在的烟台市莱山区,共享电动单车出行,主要有哈啰和骑电两家商家,它们形成了垄断竞争。在垄断竞争行业结构里,哈啰和骑电拥有各自独一无二的品牌,但它们各自的产品几乎是完全可以替代,因此它们之间存在激烈竞争。这意味着哈啰和骑电都必须按对方索要的价格出售产品,任何商家如果企图使其价格高于对方产品的价格,那么,它很快就会失去所有的消费者。

从图表中可以看出,哈啰和骑电在5~10分钟原价2元的消费区间内,折扣优惠力度基本一致:这一区间,哈啰多个优惠包的平均收费为原价的84.06%,标准差11%;骑电平均收费为原价的81.25%;哈啰和骑电均价只差2.81%,即0.056167元,大约6分钱左右;按照目前中国的收入及物价水平,这一价格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可以由驾乘体验形成的偏好抵消。此外,新商家可以没有任何限制的随时进入行业,同现有商家开展竞争,例如:小遛单车(小黄车)。

另一方面,区域内只有它们两家共享电动单车出行供应商,都有自己的品牌,产品同质性很高,但也有差别,例如:哈啰品牌知名度高于骑电,骑电单车的续航里程高于哈啰。基于品牌和产品某些细节差异,哈啰和骑电拥有各自的用户群,从而具有某种程度的市场力量,因此它们能够自主确定价格,而不是像一家完全竞争市场的参与者那样,被动地接受市场价格。实际上,哈啰和骑电设定的不同优惠包,向消费者传达它们的产品差异。一个理性的消费者在长期内享用哈啰和骑电出行服务,会很快形成对驾乘体验和价格合在一起的综合评价,从而成为某一个商家的忠实用户。例如,我们个人现在出行基本只选择骑电,原因是个人出行距离(时间)很少超过10分钟,基本集中在5~10分钟之间,而哈啰和骑电这一区间的价差只有不到6分钱;哈啰折扣优惠力度最大的两个优惠包限制条件更多——每天只能使用2次;此外,个人的驾乘体验是骑电单车优于哈啰。当然,如果消费者出行距离是10~15分钟之间,哈啰是更好的选项。

我们还需要注意到的是,哈啰和骑电的定价策略,依据不同的使用时间制定不同的价格,这一行为在经济学里被称作价格歧视——按不同的价格出售不同单位的产量。经济学家一般认为存在三种类型的价格歧视。

第一级价格歧视是指,商家按不同的价格出售不同单位的产量,并且这些价格是因人而异的。这种情况有时也称为完全价格歧视。

第二级价格歧视指的是,商家按不同的价格出售不同单位的产量,但是购买相同数量产品的每个人都支付相同的价格。因此,不是不同的人之间,而是不同的产量之间存在价格歧视。这方面最常见的例子,就是批量购买可以打折扣。

第三级价格歧视发生在商家对不同的人按不同的价格出售产品,但卖给特定个人的每单位产量却都按相同的价格出售。这是最常见的价格歧视形式,如对老年人的折扣优惠,对学生的折扣优惠,等等。

显而易见,哈啰实施的是第二级价格歧视,设定0~5分钟出行服务价格1元为基本单位,每一个基本单位价格随购买数量发生变化,购买的越多,价格越便宜。优惠包通过抬高基本单位(0~5分钟出行服务价格1元)价格,婉拒0~5分钟出行需求的消费者;通过降低10~15分钟价格基本单位价格,鼓励消费者延长出行时间,从而尽可能让单车在路上跑而不是停在路边。

对于商家,最好以基本单位收取费用,一个基本单位1元,三个基本单位3元,这样就能够实现利润最大化。但对于消费者,每个基本单位1元,让他有控制时间的激励,原本5分钟之内的出行服务价格0.6元会让骑电亏损,而10分钟到15分钟的折扣优惠无法形成同哈啰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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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骑电的定价策略,不难推测出,骑电和哈啰提供的每次出行服务的边际成本大约在1.6元,同它们制定的市场价格相同,在这个价格下,哈啰和骑电能够实现总利润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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