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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浙a车辆转籍到杭州

非浙A车辆转籍到杭州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规定。如果车辆未完成迁入手续,需要通过公安交警部门指定方式进行申报和认定后,按照“浙A区域号牌”车辆错峰出行规则通行。

转入杭州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已登记在本人或配偶名下;二是本人持有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或区域指标,并需依法办理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手续。

但是,以下情况将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1. 机动车或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2. 机动车未被海关解除监管的。
  3. 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4. 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5. 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
  6.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7. 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8.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9. 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10. 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11.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12.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3. 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除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申请机动车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 机动车来历证明;
  3.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 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以上是关于非浙A车辆转籍到杭州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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