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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轮电动车国家标准

一、两轮电动车国家标准

1. 最高设计速度不能超过25公里每小时。

2. 车子的整车重量(包含电池)不能超过55公斤。

3. 车子的蓄电池标称电压需要小于等于48伏。

4. 电动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要小于等于400瓦。

5. 电动车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

6. 电动车必须获得国家3C认证。

新国标实施后,符合标准的电动两轮车有三种类型: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

1. 电动自行车:拖地速度≤50km/h,充电电池规格型号不限,整车质量≥55kg,不允许有乘客。

2. 电动轻便摩托车:拖地速度≤50km/h,充电电池规格型号不限,整车质量≥55kg,应能搭载乘客和一名成人。

3. 电动摩托车:拖地速度≤50km/h,充电电池规格型号不限,整车质量≥55kg,应能搭载乘客和一名成人。

电动车需要符合新国标标准才能上路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5km,蓄电池电压不能超过48v,必须带有脚踏骑行功能,电机功率不能大于400W。

上路行驶时,电动车需要靠右行驶,不能随意横行穿梭马路,不能上高架桥和高速公路。转弯时需要让主道直行的车辆和行人先行。如果在非机动车道或右侧车道受阻,可以减速借道行驶,驶过之后需要迅速回到右侧非机动车道。

如果以上任何一个标准不符合要求,电动车将被判定为超标电动车,不能上绿色正式牌照。一般情况下,超标电动车需要上白色牌照或黄色牌照。

法律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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