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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型房车报废年限新规定

车辆报废年限是指汽车在使用期间根据车座数量和使用年限所规定的安检制度。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有使用年限限制。

具体而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为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为12年;租赁载客汽车为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为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为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为15年;公交客运汽车为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为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为15年;专用校车为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为20年;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为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为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为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为15年;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为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为30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为10年,集装箱半挂车为20年,其他半挂车为15年;正三轮摩托车为12年,其他摩托车为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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