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法律规定如下:
1. 内环线内重点区域道路停车场,首小时内收费15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收费10元。
2. 环线内其他区域,首小时内收费10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收费6元。
3. 室内非内道路停车场的收费根据区域和停车场规模而定。
4. a类地区,1等停车库(高密度立体停车库)配备电子或机械定位装置、电视监控、磁卡收费、温控式自动报警装置、消防拴、移动式灭火等先进设施、设备。每小时收费35元,每天最高按8小时计算。
以上收费标准来源于《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该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本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结合区域停车资源供求状况、道路通行条件和承载能力,经征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确定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案。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案,划设停车泊位标线,设置道路停车标志,公示停车收费标准和道路停车规则,并按规定落实监管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安装地锁、划设标线等方式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在道路上停放机动车,应当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