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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份公告,明确了二手车经销业务涉及的增值税问题。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销售二手车需要满足拥有该货物的所有权,并且需要将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再将二手车过户给买家。同时,纳税人可以接受购买方委托代购二手车或接受销货方委托代销二手车。在判断销售行为是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还是代理服务征收营业税时,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此外,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可以减按0.5%征收增值税。在二手车增值税的征税方法方面,有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等几种情形,具体应根据车辆的购买时间和适用情况来确定。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哪种情况,销售二手车时均应开具普通发票。对于二手车增值税的计算,可以根据适用税率和车辆价格来计算应纳增值税金额。例如,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为50000/(1+16%)×16%=6896.55元。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为50000/(1+3%)×2%=970.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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