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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公里每小时安全车距

2024-02-20 22:15 发布

对于行驶速度低于每小时100公里的情况,我们应当适当缩短与同车道前车的距离,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如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50米时,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尽快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车速和与前车的距离,以保证行车安全。如果能见度较差,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以提高行车安全性。同时,应当根据能见度调整车速,能见度小于2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尽快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应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同时,应当根据能见度调整车速和与前车的距离,以保证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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