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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被电动车追尾责任认定

在道路上发生电动车追尾交通事故时,责任的认定是如何规定的?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况和相应的责任认定:

1. 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 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3. 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4. 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哪种情况,车辆驾驶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造成人身伤亡,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标明事故现场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是电动车被电动车追尾事故中常见的责任认定情况,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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