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根据《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1、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2、第七条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3、第八条公共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也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在停车场停车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建设者可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停车管理费。
4、第九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城市规划部门制订停车场的规划,并对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监督。
5、第十条对违反本规定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予以制止纠正,并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吊销建筑许可证的处罚。
二、停车位收费的内容有哪些
通常来说,地面停车位管理(服务)费用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停车服务费(业主给物业公司的佣金);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协商处理。也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区别制定指导价。
第二部分:车位维修养护费(物业公司的成本);车位日常维修养护发生的费用。
第三部分:收益。因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并不是每一位业主都有车位,有车的业主使用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位应该是有偿的,这也符合公平原则。除非业主大会同意有车的业主无偿使用停车位。至于收费标准,应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可以代收,代经营,这部分收益在弥补车位维修养护费用之外还有剩余的,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以上三部分内容,最好在《停车服务协议》中分别单独体现,尤其是停车服务费与停车收益要分别约定。
三、小区外面停车位收费合法吗需考察停车费的性质。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
而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民法典》及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
需要缴纳费用。在郑州,路边停车位被分为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和三类区域,不同区域的收费标准有所不同。具体来说,白天(早上7点到晚上21点)的费用与夜间(晚上21点到早上7点)的费用也有所区别。 外地车辆可以进入郑州地区行驶。不过,外地车辆同样需
划线停车位收费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成本补偿是关键因素之一。划线停车位的设置和维护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通过收费可以弥补这些成本的支出。此外,划线停车位是公共资源,如果免费或低价使用,可能会导致一些人过度使用,从而影响其他人的正
小区商业停车位收费是否合法,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如果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或已被出售给业主,那么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在得到多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对车位进行合理的收费管理。这种情况下,收费是合法的。 然而,如果车位属于公共区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