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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不能认定为机动车

2024-02-23 16:50 发布

对于超标电动车是否能认定为机动车的问题,需要根据其行驶速度、驱动方式、最高时速以及车重等方面进行鉴定。如果电动自行车的行驶速度小于等于20公里每小时,则属于非机动车。而超过标准的电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则需要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认定其是否为机动车。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目前市面上的电动车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踏板电动车,不支持脚踏,应该被认定为机动车;另一种为电动自行车,支持脚踏助力。

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包括(新国标):

1. 必须配备有脚踏功能;

2. 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公里每小时;

3. 电机功率不得超过400瓦;

4. 电瓶电压不得超过48伏;

5. 整车质量不得超过55公斤;

6. 在正常并合理使用可预见的误用以及故障的情况下,电动自行车应该保证不会发生危险,例如触电、爆炸、燃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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