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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准驾车型增加汽车类准驾车型

2024-02-22 13:53 发布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摩托车准驾车型可以增加到汽车类准驾车型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可以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准驾车型。

已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人,可以申请增加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

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准驾车型。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在实习期内需要进行12个月的实习期,而增加准驾车型的人也需要进行12个月的实习期。

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同时,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的人都不能驾驶公共汽车、

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也不能驾驶这些类型的车辆牵引挂车。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否则将被处200元罚款。

而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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