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措施主要针对以下高消费行为:
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高端交通工具。
禁止在星级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进行消费。
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进行新建、扩建、高档装修等豪华住宅类消费。
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用于办公或居住。
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限制旅游、度假等高消费活动。
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非必需消费行为也在限制之列。
对于单位被执行人,限制消费措施同样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
但若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上述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经审查属实后,法院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