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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动自行车上牌条件

深圳新购买的电动二轮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方可实施备案,对新购买的电动摩托车一律不得实施备案。

其中,电动摩托车整车编码首位字母为“L”。需要注意的是,电动自行车备案试点期间,深圳超标电动车也可备案。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重要指标,包括最高车速25公里/小时、最大电动机额定功率400瓦、整车质量不超过55公斤、车体宽度不宽于0.45米、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5米、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蓄电池标称电压不高于48伏等。

电动自行车在发展过程中,部分产品逐渐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超出了现行标准的规定,被称作“超标车”。

例如,原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但部分产品最高车速超过40km/h;原标准规定整车重量不超过40kg,但部分产品重量超过70kg。

这些产品性能上逐步接近电动轻便摩托车,但安全性能较差,交通安全隐患大,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事故。

此外,部分电动自行车防火阻燃性能较差,引发的火灾逐渐增多,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

因此,迫切需要通过修订标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提高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深圳市制定了相关法规。

其中,超标电动车将不能上牌,2020年6月15日起,宝安区和光明区超标的电动二轮车将不再予以发放黄色过渡标识的车辆仍可继续使用,过渡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同时,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

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一系列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已获得CCC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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